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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 20150612 难以执行的“重点案件”

焦点访谈时间:2015-06-12来源:央视网

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性,谁不服从都要受到制裁。法院的执行具有强制力,谁敢阻挠都要付出代价。可是在福建晋江却有这样一起案件,判决生效了、执行也启动了,结果却是久拖不决。能让法院都没法办,到底是谁有这么大的本事?

晋江法院迟迟不执行的这份判决书,原告方是厦门市的一家贸易公司,该公司状告位于晋江市的冠科电子有限公司,拖欠其货款近50万元。经法院审 理,原告胜诉,进入了执行环节,没想到执行却卡住了。代理律师郭新伦说:“交涉了好多次, 最后给我的答复就是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是没有办法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没有执行的不仅是这一个案件。因为欠款纠纷将冠科电子告上法庭的还有龙岩市的一家公司,经过法院调解,冠科应该向原告支付欠款50多万元。结果 也和前面的案件一样,冠科不还钱,法院也不执行。是冠科电子完全没有钱可执行吗?原告方从执行法官那里了解到了冠科账户上钱还不少。

法院为什么对冠科心慈手软呢?据了解,这是一家投资几亿美元、占地400余亩的大企业,曾经还是晋江市电子科技业的龙头企业。记者前去了解时, 看到现在经营状况不佳,诺大的办公区只有少量员工在上班。不过公司并没有完全停产,也有车间在生产。工人告诉记者,他们的工资都发了,没有拖欠。

冠科账户上有钱,公司还在生产。而法院就是不执行,他们的说法是什么呢?晋江市法院执行法官林焕荣说:“看一下他帐面的财产,也不够分。我现在 了解到就1.1个亿,银行贷款,他们的土地全部抵押给银行了。”但郭新伦律师认为:“这个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到最后我们执行不到财产是另外一回事儿,首先 法院要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你怎么知道以后我们的债权能不能得到履行呢?”

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的期限,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据了解,在晋江法院,涉及到冠科电子欠款纠纷的案件有十多件,没有一起法院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最长的已经超过了时限。

压着这么多针对冠科的案件不执行,法院却说自己也很无奈。一份晋江法院请银行协助冻结冠科电子公司存款50万多元的审批表显示,法院领导的签字 都签好了,这份冻结申请最终没有向银行发出。问题到底卡在哪里呢?林焕荣解释:“我这边要采取相应措施也要市里边批。这是重点案件。这个中国国情你也清楚 嘛。”

一起普通经济案件,怎么成了市里的所谓重点案件呢?执行法官拿出了一份汇报材料,关于强制执行冠科电子科技公司系列案件的汇报。法院要执行案件,这是要向谁汇报呢?

原来,这与2014年7月晋江市政府召开的一次会议有关。根据一份文件显示的信息,去年下半年经济下行,企业财务危机增多,当地成立了“晋江市 企业资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一名副市长,而晋江市法院一名副院长也是领导小组成员之一。因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记者随后来这里了解 情况。

晋江市企业资金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工作人员沈俊科说:“开会的一个主要精神就是要支持冠科的重组,如果冠科出现什么问题,不管是起诉的是怎么样的,都要有一个领导小组的同意意见,然后能采取下一步的措施。”不仅如此,针对类似的情况当地已经有了成文规定。

在2015年当地法院的总结报告中,提到“出台全力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十二条规定,建立立案报告制度,慎用司法强制措施”。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原 本这个领导小组的组长是一名副市长,在操作中组长却升格成了政法委书记。在法学专家看来,当地的行为与法律的要求是不相符合的。

案件执行不了,这对冠科电子这样的企业起到了保护作用。可是他们仅仅保护了本地企业的利益,对于原告方,大部分是其他地方企业的利益却受到了严 重损害。案件涉及到的至少十几家,被拖欠的货款少则几十万,多则上千万,企业的经营都受到影响,法律失去了权威公正,社会的正义又如何保证呢?

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任何司法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而且作出具体规定。而在这里,这些都成为了一纸空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就要求各级地方政府不能为干预企业经营而滥用司法权力,这也要求各 级地方政府不能为保护企业利益而干预司法活动。各级政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必须成为尊重司法、崇尚法治的模范和榜样;无论有什么原因、什么困难, 这都是不容动摇的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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